零壹

[及影] 到台灣結婚吧!(釋憲748號紀念)


先留個日期,雖然已經晚了一天了>"<
之後要加影山或上色就再修吧

真的是非常讓人開心的一天


大法官群,你們是法律人的表率!


整篇釋憲文中,我覺得最棒的是這句:
「復鑑於婚姻自由,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,就成立上述親密、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、能力、意願、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,其不可或缺性,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,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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